设备销售通用条款
本条款适用于通过本站、电话或现场洽谈向高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采购木材加工设备的交易。具体型号、配置、价格、交期以双方书面确认的合同或报价单为准;合同与本条款不一致时,以合同为准。
询价与报价
网站询价、电话沟通给出的价格与交期均为参考,最终以盖章报价单或合同为准。因原料、配置或定制需求变化导致的价格调整,将在签约前书面告知。
交付与验收
设备按约定方式发货。买方应在到货后按合同约定完成开箱与试机验收;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,视为验收合格。
质量与售后
设备质量以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与验收标准为准。保修范围、期限与易损件政策以合同附件或出厂资料为准。人为损坏、未按说明书操作或擅自改装不在保修范围内。
付款
付款节点、比例与账户信息以合同为准。买方逾期付款的,卖方有权顺延交期或暂停发货、安装与培训。
适用法律
本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因交易产生的争议,双方应先协商;协商不成的,提交卖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。